
哈爾濱監控桿廠家
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標準《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》(JGG88-2010)規定要求。
各樓層進口處,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,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,并立掛密目安全網,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。
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,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,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。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。
井架、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、斷繩保險,機械、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。
架高在l0~l5m應設1組纜風繩,每增高10m加設l組,每組4根,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.5mm鋼絲繩,按規定埋設地錨,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、電線桿、構件等物體上。并禁止使用別杠調節鋼絲繩長度。
龍門架、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護棚,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。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(盤)出入口必須安裝安全門,吊籠(盤)運行中不準乘人。
龍門架、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,導向滑輪至卷陽機卷筒的鋼絲繩,凡經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。
天輪與非常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,使吊籠(盤)上升非常高位置與天輪問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